行政院會今(1)日通過「志願士兵服役條例」修正草案,修改留職停薪的相關規定,未來只要服役滿6個月,為養育不滿3歲子女,或收養兒童需先行共同生活者,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。

此外,為配合「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」的公布施行與健全志願役士兵服役制度,草案也增訂,替代役備役可參加志願士兵甄選;同時也規定,志願士新北 酒店按摩兵在1年內累計大過3次者,予以汰除。

國防部表示,此士林區 外約按摩次修法是為配合陸海空軍懲罰法,來檢討不適服志願士兵的淘汰程序。過去規定並無明確規定記過淘汰等相關規定,這次修正草案將相關規定納入法中。

修正條文也明定,志願士兵在營服役期滿申請繼續留營服役期間,除非是死亡、失蹤、被俘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個人的原因,國防部核定不足整年辦理者外,以年為單位,每期最長為 3年。

另外,修正草案也放寬常備兵後備役申請志願再入營服志願士兵的規定,役期南港區飯店按摩不受4年限制。3D40013CB329A93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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